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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修订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指南》的通知

2019-01-14 09:5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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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修订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指南》的通知

 

各位投资者:

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,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,中金所2019111日发布《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通知》,自20191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。为帮助会员、客户有序参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,我所对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指南》进行了修订,并自2019121日起正式实施。20141230日发布的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指南》同时废止。

特此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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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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